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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凝心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访国家民委副主任赵勇
发布日期: 2021-06-01 10:17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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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国庆前夕在京召开。中办、国办又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华社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民委副主任赵勇。

问:《意见》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系统阐述,请您谈谈《意见》出台的意义。

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出台《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了富有时代特征的新要求。二是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意见》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策保障。三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注入了新的动力。《意见》强调要不断深化各族群众对业已形成的水乳交融、休戚与共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这将汇聚起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问:当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哪些重要的着力点?

答:根据《意见》的要求,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各族人民的大团结需要有魂,这个魂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持之以恒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族群众头脑,以此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要推动形成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创造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各民族逐步由空间的嵌入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的全方位嵌入。

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要引导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广大党员干部要做民族团结的表率,要通过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各级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的纪律约束,为维护民族团结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问:《意见》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请问如何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答:首先,要不断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历史文化共同体等多重复合共同体的认知、认同和归属;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一体统摄多元,要把“一”作为主线,强化国家认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强于个体民族意识;多元丰富一体,要把“多”作为要素,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局面。

其次,要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之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构建课堂教学、社会生活、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清楚认识中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文明和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

再次,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与时俱进调整和完善民族政策,减小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积极推动嵌入式立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体现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积极推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条例的立法工作。

问:请您谈谈如何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基础性事业,要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履行好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贯彻《意见》,要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适时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测评中的权重。

群众是创建的主力军,基层是创建的主阵地。要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把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要坚持分级联创、分类推进,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的创建力度。

要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参与度。既要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创建,更要在东中部地区、汉族群众中开展创建;既要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要重在平时,抓好平常,推动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领域各行业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和持久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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