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领导介绍、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我们
  2、新闻资讯  
  3、政务公开:人事任免、项目资金、业务文件、规划计划、通知公告

4、乐山民族:民族团结、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族风情

5、乐山宗教:宗教概况、宗教风貌、宗教知识、宗教场所、团体院校

6、办事服务:民族、宗教

7、互动交流:网上调查、意见征集、访谈实录、信件查询、领导信箱

8、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
  9、其他

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获取方式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在“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中点击“市民族宗教委”,即可查询(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月咡塘街31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134158

    真:0833-2100127

电子邮箱:lssmzju@leshan.gov.cn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民族宗教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具体网址为http://smzw.leshan.gov.cn/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市民族宗教委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好《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民族宗教
委电子邮箱:lssmzju@leshan.gov.cn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若有可能, 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可通过信函、传真向受理机构提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民族宗教委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和电话申请。如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可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 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 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收费管理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申诉程序及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0833-2111685

附件1: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