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残联《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51号),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368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99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489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430万元、沐川县50万元。
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69号),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78万元。其中:金口河区23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110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195万元、沐川县50万元。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3〕40号),下达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55万元。其中:市中区20万元、金口河区35万元、沐川县70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15万元、峨眉山市15万元。
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23〕45号),下达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855万元。其中:金口河区415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135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300万元。
特此公示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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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33213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