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四川省民族宗教委、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关于推荐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川民宗委〔2023〕28 号)文件要求,我委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民委发〔2020〕21号)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民委发〔2023〕20号)》规定程序及要求,经征求意见、基层自荐、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择优筛选,拟推荐犍为县罗城镇、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峨眉山市桂花桥镇第二小学校等8个单位为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6月 28日起至7月3日止。如有异议,请于7月3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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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复核)名单
(8个)
1. 示范乡镇(街道)
犍为县罗城镇
沐川县利民坝社区
2.示范机关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示范学校
峨眉山市桂花桥镇第二小学校
马边彝族自治县实验小学
夹江县云吟职业中学校
4.示范企业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单位(1个):
1. 示范乡镇(街道)
市中区绿心街道石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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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33213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