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的预通知》(川民宗委〔2022〕042号)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民族团结示范区(单位)命名办法》评选程序和要求,在全市符合条件的12个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中,经各地各部门自评自荐、征求意见和测评初审,现将拟推荐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3月9日起至3月13日止。如有异议,请于3月14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833-2111685邮箱:727431937@QQ.com
地址:乐山市月咡塘街31号信访局大楼703室。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乐山市拟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名单
(9个)
1.示范县(市、区)
乐山市金口河区
2.示范乡镇(街道)
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茗新村
3.示范机关
乐山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马边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4.示范学校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第一小学
乐山市峨眉山市第七中学校
5.示范医院
乐山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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