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发布日期: 2021-04-28 03:02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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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部门名称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机构设置 设定6个内设中层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工作科,天主教基督教工作科。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部门资金使用情况
(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预算执行率
1277.44 1277.44 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预期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扣分原因分析
绩效情况   100 98  
管理指标 预算编制合理性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10 8 预算执行中存在经济科目调剂的情况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率=1,得10分;预算执行率<1时,按预算执行率*10计算;2>预算执行率>1时,按(2-预算执行率)*10计算;预算执行率≥2时,不得分。 10 10  
三公经费控制率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10 10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5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5 5  
政府采购规范性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5 5  
资产管理有效性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5 5  
履职情况 完成情况 (部门预期完成的收入金额、项目个数,质量,时效,成本等) (部门实际完成的收入金额、项目个数,质量,时效,成本等) 20 20  
效益情况 (部门预期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部门实际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30 30  
存在问题 单位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优化,预算编制精准化、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提高,存在调剂经济科目分类的情况
改进措施 重视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准确性及相关依据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核;结合近年来部门各项经济科目实际执行情况,提高经济科目编制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剂。
填报人: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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