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法律进寺庙”规划和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22 01:25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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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乐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法律进寺庙”工作,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各项部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中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增强法治意识,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健全寺院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抵制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普法教育。着力构建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建立完善法律进宗教场所常态化宣讲机制,旗帜鲜明地讲清僧尼、宗教教职人员是公民、宗教场所是基层社会单位,以及法律与戒律、守法与持戒的关系,讲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紧密结合寺院特点。要以学习《宪法》为重点,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教育法》、《旅游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宣传教育。编发“法律进宗教场所”普法读物,组织以案释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用直观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大力培养宗教场所“法律明白人”,设立宗教场所法律服务联系点,让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能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开辟法制专栏、利用寺院佛事活动、寺院学习培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组织信众接受教育。

(三)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佛教规制,进一步健全寺院管理规章,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把进宗教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宗教场所民生工程结合起来,与宗教场所管理创新工作结合起来,与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长期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1、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寺院管理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健全“法律进寺庙”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组长:李夫铁市民宗局局长

副组长:欧崇钦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宗海市民宗局副局长

魏梅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明清市民宗局副局长

成员:龚建平市民宗局办公室副主任

先锡文市民宗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工作科科长

段春梅市民宗局天主教基督教工作科科长

李宇市民宗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怀斌市民宗局办公室副主任

胡杰市民宗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工作科副科长

秦建超市民宗局政策法规科主任科员

(二)精心组织,认真抓落实

1、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理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的指导作用,把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单位“一把手工程”列入总体工作目标,健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与年度工作目标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浓厚的依法治理工作氛围。

4、每年组织一次佛教信众培训;充分利用佛事活动前后开展对信众的普法教育;寺院僧众要利用传授皈依、给居士开示等时机给信众宣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5、结合《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和佛教相关规制,进一步健全寺院管理规章制度。

6、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型佛事活动、教职人员备案、对外交往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7、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消防法》、《文物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寺院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健全文物保护规章,加强寺院文物保护。

四、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法制宣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努力营造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讲法的良好法制环境。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的行政规章和配套制度,使宗教界人士深刻地了解、弄通、弄懂《宗教事务条例》相关内容,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指导和协助市级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工作,促进宗教组织和信徒信众自觉守法,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安排(2017-2019年)三个阶段

(一)2017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展开“法律进寺庙”的治理创建活动。

(二)2018年,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治理整改,完善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三)2019年,巩固提高治理创建成果,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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