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8 03:19 来源: 省民族宗教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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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族宗教委(局),各处(室)、单位:

我省启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以来,在全省民族工作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进展。为使示范工程更加落实落地落细,我们在认真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战略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创新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全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将创建工作与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系统化实体化,推动各民族在同步实现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总体目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系统化实体化的要求,围绕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抓创建,突出“以就学就业就医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和“人群集聚即为社区”的理念抓创建。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实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进一步兴旺发达,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振兴发展,民族地区民生事业进一步改善,城乡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各民族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基层创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不断创新,创建工作制度机制更加系统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深化,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不断增强。

(三)基本原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工程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调动各方资源。整合民族宗教系统工作资源,撬动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合力为创建工作提供支撑。坚持聚焦载体建设。聚焦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聚焦城市民族工作,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聚焦产业结构优化,积极推进各类示范园区建设;聚焦育人根本任务,大力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院校建设。坚持提升治理效能。积极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乡村发展质量;结合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健全基本服务公共体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突出示范内容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是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探索,要大力推动理论研究、产业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六个示范”建设,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省各族群众,在改革发展和同步现代化过程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切实有效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理论研究更加深化

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一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明确研究重点,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层梳理我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特别是加强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方面的研究,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座、论坛、征文等活动,大力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创新,认真总结推广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助推新时代四川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产业发展更加兴旺

坚定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战略部署,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更好地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全域旅游、特色农牧业、清洁能源、民族工艺、生态经济发展。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统筹整合民族类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投向,充分发挥撬动整合作用,加大对民族地区和散居少数民族经济扶持力度。每年重点实施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带动民族地区乡村加快发展。推动实施一批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明确民族类专项资金在村级集体经济中所占比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股权量化和分配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当地各族群众共享收益。积极推动“合作社+企业+基地+牧户”发展模式,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扶持一批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民贸民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产业和市场竞争新优势。

(三)民生事业持续改善

按照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推动民族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尤其要积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结合《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21—2030年)》,围绕“普及、普惠、优质”主题,着力推动学校布局优化,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推动“一村一幼”、“学前学好普通话”行动和“9+3”免费教育计划深入实施。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积极推动《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21—2030年)》,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卫生应急网络体系,提升各级各类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农牧民健康保障水平。城市和散居地区要特别重视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及子女就学就业就医等实际问题,切实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推动完善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四)文化传承创新融合

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融合不同民族和地域特色,实现植根深厚的文化创新,建立广泛的文化自信。聚焦创新创意,探索文旅融合新路径,助力文旅服务新模式、新产品,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促进非遗传统工艺品产业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创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文艺精品,积极搭建交流传播展示平台。定期办好少数民族艺术节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结合生态屏障功能定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农牧民生产生活以电代煤、以电代柴等能源消费方式在更大范围推广。依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地质灾害治理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深入实施,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六)宣传工作更加有力

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官网、微信、微博质量和影响度,继续深化数字民宗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四川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网络展示平台,新建“数字民宗创建工作资源库”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网络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度优势,建立与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之间的常态协作机制,积极促进与“智游天府”、电商扶贫等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宣传力度。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中央媒体走基层、海外华文媒体四川采风行、“汉彝”双语演讲比赛等有利于增强“五个认同”、有利于增进交流交往交融的活动。宣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典型事例、典型单位、典型人物,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示范载体

树立“人群集聚即为社区”的理念,鼓励各行各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重点加强示范社区、示范村寨、示范园区、示范院校建设,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平台和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真正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在实处,确保见到实效。

(一)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坚持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为导向,以就学就业就医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依托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体系,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推行“社区党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把创建深度融入城乡基层治理,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全省逐步推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每年建设3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成都、绵阳、攀枝花三市做好深化提升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建设工作,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二)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年打造一批功能齐全、产村相融、环境优美、关系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结合乡村振兴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力度,持续做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申报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100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结合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推动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乡村惠民服务机制和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促进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不断完善。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努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民族和谐的美丽乡村。

(三)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园区

积极推动并通过产业项目的实施,逐步形成若干产业园区,推动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配合实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加强民族地区“飞地园区”建设力度。积极做好政策调研、协调与争取工作,推动飞地园区加快发展,努力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园区和飞地园区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天然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其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排头兵。选择创建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园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其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单位。

(四)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院校

贯彻落实全国民委系统推进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现场交流会精神,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进课堂。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组织编写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读本。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院校建设。每年遴选10余所各类学校将其建设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院校,适时总结交流推广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院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验做法。扎实抓好委直管院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推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领导机制。

(二)强化工作推动

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靠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度框架,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有效合力。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机制化,适时总结交流推广各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依法治理

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努力提升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要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

(四)强化政策保障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汇报,争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时要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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