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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全面深入推动市级、省级、国家级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创建和命名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4-16 03:47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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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决策部署,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铸中国梦”良好氛围,2021年,我市将全力深入推动国家、省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在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责任,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将创建工作与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实体化、系统化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创新工作载体,夯实团结基础。我们将进一步鼓励各行各业创新示范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重点围绕理论研究、产业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六个示范”建设。建设和命名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联谊活动,将民族特色专题活动纳入文化生活内容,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牢牢扎根于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三是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纵深拓展。近年来,我们率先在民族地区高标准打造并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县试验田,峨边、马边彝族自治县先后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县,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金口河区成功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在2020年四川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中共峨边、马边彝族自治县县委等5个集体和乔进双梅等5名个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模范集体和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为此,各示范区、示范单位将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和模范表率作用,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现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具体工作中。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全力争创国家、全省、市级示范区(单位)的良好氛围,打造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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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