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2-01 10:02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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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没有纳入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市民族宗教委编制数26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26人,工勤2人。另有用工控制数聘用人员1人。

乐山市少数民族研究所编制数5名,实有人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0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0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85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94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65万元,占64%;项目支出343.85万元,占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绩效目标制定: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补助”和“市属大中专院校彝族年活动”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目标实现:加强项目经费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预算编制准确:以预算编制为引领,以支出管理为核心,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扎实做好2019预算执行工作,预、决算编制较为合理,规划明确。

支出控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情况,无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滥发工资、奖金、补贴等问题。

预算动态调整:2019年度,乐山市民族宗教委部门预算仅作了经济分类个别调整,无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执行进度: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转的同时,较好地完成各项预算进度。

预算完成情况:2019年度,乐山市民族宗教委部门预算执行了95%。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服务大局,高效运转,改革创新,预算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参考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从自评情况来看,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既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专项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综合考核自评得分95分。

(二)存在问题

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个别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不准确、不完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够。

(三)改进建议

结合近年来我单位各项经济科目实际执行情况,将项目细化到对应的部门经济科目,提高经济科目编制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剂。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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