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2-14 02:02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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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市民族宗教委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小康时代全域谋划民族宗教工作使命和任务,创新推进各项工作。着眼冲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奔康,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实效。针对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坚定不移地落实“坚持宗教的中国方向”,加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谐。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没有进行独立核算。主要包括:乐山市少数民族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民族宗教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民族宗教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066.2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6.2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66.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2.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2.95万元,专项支出46.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6.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民族宗教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民族宗教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6.2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8万元。主要是因为专项经费金额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91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2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13.45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42.81万元,占4%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1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86.1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540.8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民族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3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引进人才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7.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退休人员的补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0.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2.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民族宗教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市州相关部门来乐调研、考察等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委机关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民族宗教委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54万元,下降0.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民族宗教委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民族宗教委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民族宗教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66.2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41.81万元,主要为市级民族专项资金、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经费。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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