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5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2
第四部分附件................................... 25
附件1....................................... 25
附件2....................................... 32
第五部分附表................................... 3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4
二、收入总表................................. 34
三、支出总表................................. 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治蜀兴川、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一个决定”、“两个五年行动计划”的决策,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年”各项工作,创新举措,奋力作为,勇创佳绩,促进民族团结和睦有了新进展,巩固宗教和谐和顺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扎实推进“三大”活动,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大力宣传法规政策,民族宗教法治实现新常态;三是努力繁荣民族事业,民族团结跃上新台阶;四是竭力维护宗教稳定,宗教和谐迈上新起点;五是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展示新形象;六是巩固工作成果,不断推动民族宗教取得新成效。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没有纳入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126.7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26.05万元,增长9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天主教主教府建设资金、天主教主教府土地转让金和税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9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5.44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06万元,占1%。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06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50万元,占20%;项目支出2463.50万元,占8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04.5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530.00万元,增长9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天主教主教府建设资金、天主教主教府土地转让金和税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90.59万元,增长14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天主教主教府建设资金、天主教主教府土地转让金和税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16.05万元,占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55万元,占3%;医疗卫生(类)支出12.48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185.97万元,占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8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4.15万元,占1%;其他(类)支出800.00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62.00万元,完成预算9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36.53万元,完成预算94%。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16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预算94%。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264.83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6.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6.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5.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4.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8.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0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68万元,占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1万元,占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1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4.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2018年1人出国考察学习。
开支内容包括:根据工作安排,我委主要领导于2018年7月随团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第五届旅博会友好合作城市、农特产品推介等事宜商谈,进一步推动乐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助推乐山加速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完成预算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6.94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完成预算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4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乐山是全国、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2018年接待批次、接待人数较2017年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3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2018年接待烟台、上海、泸州、池州、西昌等兄弟市州到乐山来调研宗教工作,接待批次、接待人数较2017年增加;接待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县第二阶段互观互检工作团;接待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考察团。
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完成较好,预、决算编制较为合理,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编制合理、规划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为助推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提供了保障。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市属大中专院校彝族年活动”、“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补助”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市属大中专院校彝族年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助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覆盖面还不广。下一步改进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
2、“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始终团结在党委、政府的周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助推乐山发展作出贡献。
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量小,对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的补助力度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的补助,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市属大中专院校彝族年活动” |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 |
执行数: |
8 |
|
其中-财政拨款: |
8 |
其中-财政拨款: |
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助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
完成预期目标。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两所市属大中专院校的2200余名彝族学生的彝族年慰问活动。 |
完成两所市属大中专院校的2200余名彝族学生的彝族年慰问活动。 |
完成两所市属大中专院校的2200余名彝族学生的彝族年慰问活动。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助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
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助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
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助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95以上的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
%90以上的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
%95以上的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补助” |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 |
执行数: |
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始终团结在党委、政府的周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助推乐山发展作出贡献。 |
完成预期目标。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4个市级宗教团体和1个清真寺管委会办公经费补助。 |
对4个市级宗教团体和1个清真寺管委会办公经费补助。 |
对4个市级宗教团体和1个清真寺管委会办公经费补助。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始终团结在党委、政府的周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助推乐山发展作出贡献。 |
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始终团结在党委、政府的周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助推乐山发展作出贡献。 |
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始终团结在党委、政府的周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助推乐山发展作出贡献。 |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95以上的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
%90以上的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
%95以上的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市属大中专院校彝族年活动”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市属大中专院校彝族年活动”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63万元,比2017年增加17.36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预算资金不足,部分应在2017年支出的事项在2018年进行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类型)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现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没有纳入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市民族宗教委编制数 26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26人,工勤2人。另有用工控制数聘用人员1人。
乐山市少数民族研究所编制数 5名,实有人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9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5.44万元,占99%;其他收入3.06万元,占1%。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06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50万元,占20%;项目支出2463.50万元,占8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治蜀兴川、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一个决定”、“两个五年行动计划”的决策,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年”各项工作,创新举措,奋力作为,勇创佳绩,促进民族团结和睦有了新进展,巩固宗教和谐和顺取得了新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布署,结合市民族宗教委工作职能,全面按进度执行2018年度部门预算。以预算编制为引领,以支出管理为核心,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扎实做好 2018预算执行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情况,无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滥发工资、奖金、补贴等问题。
(二)专项预算管理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转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要求,加强项目经费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为中心,服务大局,高效运转,改革创新,预算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参考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从自评情况来看,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既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专项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综合考核自评得分 94分(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个别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不准确、 不完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够。
(三)改进建议
重视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准确性及相关依据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核;结合近年来部门各项经济科目实际执行情况,将项目细化到对应的部门经济科目,提高经济科目编制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剂。
2018 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计分标准 |
评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30 分) |
预算编制(10 分) |
目标制定 |
4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目标完成 |
4 |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 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4 |
4 |
||
编制准确 |
2 |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 年度预算总额*2 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省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 央专款)总和 |
2 |
||
预算执行(12 分) |
支出控制 |
4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 10%以内的,得 2 分。偏差度在 10%-20%之间的, 得 1 分,偏差度超过 20%的,不得分。 2.预决算偏差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偏差度低于平均水平的, 得 2 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与平均水平差异扣分。 |
4 |
|
动态调整 |
2 |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 结余注销额)*2 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2 |
||
执行进度 |
6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 6、9、11 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 80%、90%、95%,即 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 40%、67.5%、82.5%。 6、9、11 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 2 分,未达到目标进 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5 |
||
完成结果(8 分) |
预算完成 |
4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 4 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 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3 |
|
违规记录 |
4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 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直至扣完。 |
4 |
||
专项预算管理(50 分) |
项目决 策(24 分) |
程序严密 |
8 |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 4 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 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
8 |
规划合理 |
8 |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 2 分,否则该 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 2.项目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得 3 分。 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的,得 3 分,有一处不符合 8 |
7 |
||
结果符合 |
8 |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 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 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 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 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 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8 |
6 |
||
项目实施(12 分) |
分配科学 |
6 |
1. 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 2 分; 2. 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 4 分;采用项目 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 4 分;据实据效的 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
分配及时 |
6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
6 |
||
完成结果(14 分) |
预算完成 |
4 |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 100%的,得 4 分,未达 到 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4。 |
4 |
|
实施绩效 |
6 |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 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 6 分。若部门专项项 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 算。 |
5 |
||
违规记录 |
4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 题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直至扣完。 |
4 |
||
绩效结果应用(20 分) |
自评质量(4 分) |
自评准确 |
4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 5%以内的,不扣分;在 5%-10%之间的,扣 1 分,在 10%-20%的,扣 2 分,在 20%以上的,扣 4 分。 |
4 |
信息公开(8 分) |
目标公开 |
4 |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 4 分。 |
4 |
|
自评公开 |
4 |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 4 分。 |
4 |
||
整改反馈(8 分) |
结果整改 |
4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 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 1 分,直至扣完。 |
4 |
|
应用反馈 |
4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 不得分。 |
4 |
||
总分 |
94 |
附件2
2018年“市属大中专院校彝族年活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完成市属大中专院校-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和乐山市师范学院共2200余名彝族学生彝族年慰问活动。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助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我市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主要抓手。
2、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彝族学生的比例,分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3万元,乐山师范学院5万元,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管理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通过彝历新年对市属大中专院校彝族学生的慰问,使他们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促进我市各民族团结进步,项目总评得分95分。
项目评价得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 |
项目决策 |
科学决策 |
必要性: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5 |
5 |
可行性: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5 |
5 |
||
绩效目标 |
明确性: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5 |
5 |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5 |
5 |
||
项目管理 |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3 |
3 |
资金使用规范 |
4 |
4 |
||
执行规范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3 |
3 |
|
项目绩效 |
项目完成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5 |
4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5 |
4 |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5 |
5 |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5 |
5 |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40 |
8 |
|
社会效益 |
8 |
|||
生态效益 |
8 |
|||
可持续效益 |
7 |
|||
使用效率 |
7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合计 |
100 |
95 |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