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1)注重带头学法。坚持民宗干部带头学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每年举办1-2期民宗干部培训班开展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处理宗教领域矛盾问题的能力。
(2)健全保障机制。依托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宗教领域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各级民宗干部和联络员日常工作职责,着力构建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考核保障,将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县委目标考核。
(3)丰富宣传形式。依托宗教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建立宗教教职人员、自管组织负责人季度学法常态化制度,将宗教文化活动同法治宣传活动有效结合,潜移默化引导信教群众尊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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