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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 2015-05-19 11:18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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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组织实施乐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416号),设立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乐山市委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民宗局(市委民宗工委),市民宗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市委民宗工委是市委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的职能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责、原市政府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增加的职责。
  1.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2.受省民宗委委托代管天主教乐山教区,管理甘孜、阿坝、眉山、雅安、乐山天主教教务工作。
  3.增加民族宗教网络信息监管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职责。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
  3.加强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加强散杂居民族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五)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六)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订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九)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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