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拟推荐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6-28 10:04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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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民族宗教委、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关于推荐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川民宗委〔2023〕28 号)文件要求,我委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民委发〔2020〕21号)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民委发〔2023〕20号)》规定程序及要求,经征求意见、基层自荐、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择优筛选,拟推荐犍为县罗城镇、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峨眉山市桂花桥镇第二小学校等8个单位为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6月 28日起至7月3日止。如有异议,请于7月3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833-2111685 ,13981385779

邮箱:727431937@QQ.com

地址:乐山市月咡塘街31号信访局大楼703室。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复核)名单

(8个)

1. 示范乡镇(街道)

犍为县罗城镇

沐川县利民坝社区

2.示范机关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示范学校

峨眉山市桂花桥镇第二小学校

马边彝族自治县实验小学

夹江县云吟职业中学校

4.示范企业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单位(1个):

1. 示范乡镇(街道)

市中区绿心街道石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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