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7-19 04:26 来源: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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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政策法规科、社会事业科、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工作科、天主教基督教工作科。市民宗委下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乐山市民研所,是新成立的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四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五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六是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是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是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九是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市民宗委核定编制数27人,其中处级5人、科级9人(实职)、科员及其他人员10人(含县级非领导及科级非领导)、机关工勤人员3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0人,其中处级10人、科级16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

市民研所核定编制数5人,其中领导职数1名,业务人员4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  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市民宗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27.65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7.6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市民宗委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7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8万元,医疗卫生1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6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  预决算编制情况。

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我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全部编报部门预算。对项目支出预算,严格落实“零基预算”要求,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个人)。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向财政提出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计划。

(二)执行管理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下达后,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执行进度、规范的操作程序支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2017年乐山市民宗委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6万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7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0万元,无采购计划。

3)机关节能降耗。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节能办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日常节能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注重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参与意识,坚决杜绝机关“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进一步推广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共享信息资源。严格公务用车的管理,在修理和用油方面严格指标管理。

(三)综合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根据有关财务政策和规定,建立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中,坚持“集中统一管理、一支笔签字报销、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等原则,切实加强对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对机关召开会议、购置固定资产、维修设备、专项经费分配等大额开支,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定点采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

2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我委采购办公用品等采购目录内的所有物品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采购。不存在无预算采购及超预算采购。

3)资产管理自查情况。我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查、清点,按相关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对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资产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资产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资产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对报废资产按要求和程序进行了处理。通过自查,未发现擅自处理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未发现违规配置资产等行为。

(四)整体绩效情况

2017年市民宗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年”工作部署,深化“两学一做”,致力脱贫奔康,建设法治宗教,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有了新起色,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成效明显,二是筑牢法规意识,民族宗教实现法治常态,三是致力脱贫奔康,民族团结亮点纷呈,四是加强教育引导,宗教和谐深入人心,五是强化自身建设,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市民宗委高度重视部门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工作,对财政下达给本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奢侈浪费,确保了财政资金支出的均衡平稳,科学合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市民宗委部门预算收入、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本预算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未发现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财务人员应加强对财经业务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一系列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财经纪律,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719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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