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牵头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共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60个、模范个人100人、示范单位20个。
二、按照今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展开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的专题调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研小组,下发了调研提纲,明确了10月底前形成调研成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三、安排市级民族专项资金15万元,资助今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新生,奖励优秀少数民族学生。
四、加强民族地区彝语文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彝语文教育工作的通知》。
五、完成了全省性宗教团体换届代表推荐工作,推荐佛教代表38人(含峨眉山佛学院5人)、道教代表5人、天主教代表21人(含甘孜5人)、基督教代表6人。
六、完成了2018年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四小”项目3个、农民增收产业项目1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1个、城市民族工作项目2个,申请补助资金168万元。
七、完成了今年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预留支出80万元的下达工作。
八、展开了2017年度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六件套”财政评审和采购准备相关工作。
九、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7次防汛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了防汛安全。
十、对犍为县、夹江县成立基督教爱国会进行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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