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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开展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培训
发布日期: 2016-01-25 11:2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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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是国家民委、公安部新颁发的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部委规章,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办法在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变更、管理、监督等方面,与之前颁发《关于确定公民民族成份的规定》等9个法规政策比较,在政策上、程序上有新的调整和变化,对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要求更加严格,程序更加简化、透明、高效。尤其对民族事务部门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间的职能职责与任务分工更加明确,对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监管机制更加严密。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是我国少数民族公民依法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两项重大权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依法享有其它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为切实抓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2016年1月21日,市民宗局、市公安局组织全市民宗、公安有关人员60人,在乐山金都宾馆举办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解读与全市民族成份更改业务操作”培训。市民宗局、市公安局采用多媒体授课方式,着重从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系列政策、《管理办法》的实施意义、解读《管理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重点、政策界限、我市登记管理变更的操作方式、公民申请和机关办理所需材料、办理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讲解。培训中通过列举民族成份登记和变更中的4个典型案例、讲解与提问互动交流等形式,加深了大家对《管理办法》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培训,全市负责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熟悉了政策、掌握了方法、理清了思路、清楚了红线,提高了政策和业务水平。

为帮助大家系统学习《管理办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在培训前汇集了《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县级申报样表、有关法规等12个方面的内容,整理、编辑了2000本《乐山市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指南》,发放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将《工作手册》发布到部门网站,方便群众查阅,加强对民族成份登记和变更的政策宣传,使干部群众知晓政策和办理程序,使工作人员清楚职责和办理要求,为《管理办法》的施行奠定良好基础。

开展培训和宣传是市民宗局、市公安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一项新措施,提高了全市民宗、公安系统依法开展民族事务治理的能力,推进了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建设,增强了干部群众依法治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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